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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热点 取消现有备案和抽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来了!

发布时间:2019-08-0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相比起之前公安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这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首先是主管部门的变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管理内容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调整。

一、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取消现有的消防设计备案和抽查。

二、增加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内容。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环节增加“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内容;在消防验收环节增加“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内容。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精简证明事项的要求,减少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此外,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基本沿用公安消防部门的管理模式。

本文部分转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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