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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滇池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4

项目概况

2023年滇池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620号润城第一大道22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825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受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委托,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对2023年滇池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编号:09[招项]20231575-01

(二)项目名称:2023年滇池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38万元;

(五)最高限价:总价包干38万元;

(六)采购需求

1)开展增殖放流前的本底调查,摸清增殖放流前后鱼类群落结构、种类及分布、主要放流物种生物学特征、增殖放流水域生态容量估算,为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2)增殖放流前统计鱼体规格(体长、体重),记录放流时间、地点,规模等,掌握放流各要素;采取适宜的标志放流技术对放流鱼类进行标志后放流,为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提供支撑。

3)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定期跟踪监测放流鱼类,采取回捕等手段,结合滇池增殖放流前本底调查数据和标志放流鱼类调查结果,计算放流鱼类回捕率、滇池鱼类生物多样性指数等,统计放流鱼类生长繁殖情况,客观科学评价增殖放流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滇池增殖放流成效提供基础数据。

4)形成并提供《2023年滇池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研究报告。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项目标准要求。

服务地点:昆明市滇池及湖岸沿线(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1-2024331日;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证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或其他组织证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谈判活动。如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有总公司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承诺书;(若为其他组织无相应的财务报表的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缴款
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供应商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审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因供应商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不予加分。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与10%的扣除,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①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 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 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 产品; ②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 于财库〔201918 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三)本项目特定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814日至20238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10: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二)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620号润城第一大道226层)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或其他组织证照)、分支机构谈判的还需持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上述报名资料不能同时提交的供应商,恕不接待现场咨询;

(四)磋商文件售价800.00/份(只收取现金),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方式)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251000,磋商地点为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启时间及地点:同截止时间及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5个工作日, 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相关时间安排,其他网站转载后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开标方式:现场纸质开标

(二)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提供投标保证金诚信承诺书即可。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

        址:云南省昆明市海月路1

      人:沈老师 

        话:0871-64319769  

采购代理人: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昆明市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226

联系人:师忠波、妙工

联系电话:0871-64198558/64198699-624

项目联系人:妙工

电 话: 1591151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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